中证协发〔2025〕286号
各衍生品买卖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人、从事私募资产治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
为规范衍生品买卖的估值汇报内容与体式,提高估值数据尺度化水平和数据交互效能,明确衍生品买卖中各参加方的估值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造订了《衍生品估值汇报内容与体式指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登记,现予颁布。
附件:衍生品估值汇报内容与体式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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