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康美案是出格代表人诉讼的第一案,同时也预示着独立董事不单独对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期已经从前,其承担的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了社会宽泛关注,然而该案不足一个明确的勤勉归责尺度,仅以违法决定中的具名便认定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判处其承担肯定比例连带责任,这种了局导向的具名即罚模式不足法理基础,同时也过于机械和严苛。目前我国并未对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具体内涵以及认定尺度作出明确立律例定,这一立法空缺导致现实中不足统一的、拥有可操作性的司律例范,进而导致独立董事不足明确的勤勉履职指引及尽责要求。因而,我国应紧贴独董的特质确立特殊的专家尺度,在归责时聚焦审查独立董事履职过程是否勤勉尽责,实现责任认定从了局主义向过程主义的转向,如此能力有效解决目前实际中的司法困境。
关键词: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 虚伪陈述 专家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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