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投资人遴选权的内容该当涵盖招募权和选任权,破产法对沉整投资人遴选权未设片言,以至于实际中无明确司法凭据可供遵循。全国企业破产沉整案件信息网颁布的100份沉整投资人招募布告显示,治理人作为招募主体拥有唯一性,投资人选任模式及选任主体具备多元化特点。招募权的归属该当分辨债务人是采“治理人治理”模式,还是采“债务人自行治理”模式。对于前者,将招募权配置给治理人自无疑义;对于后者,则该当注定债务人的招募主体职位;诶嫫胶庾荚,应将选任权配置给由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当局代表、债务人出资人、有关行业专家等组成的专门选任委员会。
关键词:沉整投资人 招募权 选任权 利益平衡 选任委员会
论沉整投资人遴选权的配置———基于全国企业破产沉整案件信息网 100 份沉整投资人招募布告的调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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