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介机构证券虚伪陈述民事责任应从其主观不对状态和对侵害后果的原因力两方面予以考量。对于违反出格把稳使命,且对全数损失拥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通常连带责任;若其对部门损失拥有因果关系,则按比例承担部门连带责任。对于违反通常把稳使命,且对全数损失拥有因果关系的,应在全数损失领域内承担补充责任;若其对部门损失拥有因果关系,则就该部门承担补充责任。
关键词:证券虚伪陈述 连带责任 比例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证券虚伪陈述民事赔偿中的连带责任——以中介机构责任为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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