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证券司法对董事虚伪陈述责任采不对推定准则,但具体案件中董事应若何提出抗辩证明自身并无不对,有关司法尚付阙如。案例钻研发现,我国实际中董事存在几类常见的抗辩理由,但法定抗辩系统及判断尺度的缺位以至抗辩造度形同虚设。在《证券法》批改后责任强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若何精准详细地认定责任,同时保险董事的抗辩权势,显得尤为沉要。对此,美国1933年《证券法案》下确立的董事勤勉尽责抗辩系统可资参考。我国亦可确立相应抗辩系统,转变监管思路。
关键词:董事虚伪陈述责任 勤勉尽责抗辩 不对推定准则 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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